中国开展政务诚信研究和时间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成绩斐然。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这是党中央文件首次出现“政务诚信”的提法,而且将政务诚信置于三大诚信建设之首。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陈洪宛提出,现代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而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大厦的基础。“如果政府信用被破坏了,引发的将不是一个局部性的问题,而会引发系统性的风险,破坏经济社会的发展,甚至导致社会大厦的动摇和坍塌。”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检察日报》曾刊文《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之本》,谈及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出了几方面建设性的意见,对解决PPP推进过程中加强政府诚信问题有所帮助。

 

一是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的诚信意识。诚信,从本质上来讲属于道德范畴。既然是道德问题,那就应主要通过教化的方式,使广大政府官员的诚信意识得到提高。教育在此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要通过从政伦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公职人员中不断灌输和强化诚信观念。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知情权是监督权的前提。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最重要的一项措施便是公开化,包括政务公开与财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实行公开化,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老百姓对政府官员的合理怀疑与不信任,才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得以实现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建议国家制订公职人员伦理道德法,对包括诚信在内的从政伦理道德作全面规定。通过道德行为的法治化,使得诚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的规劝和倡议,而且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与强制力。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政府机关对于自身普通的失信行为,应由其主要负责人向涉及到的人民群众解释或道歉;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于政府机关的失信行为给老百姓造成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对造成机关失信有过错的行政工作人员,政府机关在向相对人赔偿后,可以向有过错的行政工作人员进行追偿。另外,应将官员从政行为的诚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管理系统。

 

政信投资集团认为,当前,中国在积极推进PPP模式,寻求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共赢,因此研究政务诚信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政信投资集团将支持政信研究院开展相关政府信用研究,为中国PPP模式的推进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