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7日,中央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七点指出:“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同时指出,“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政信投资集团相关人士认为,这一条规定直指当前地方推广PPP项目存在的问题——政府诚信缺失。

 

政府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突出

12月9日,全国财政系统PPP工作推进会暨示范项目督导会在云南昆明召开。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史组长在会上表示,当前PPP改革工作进入深水区,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和挑战,其中包括民营资本参与率不高的问题。

 

关于民营资本参与率不高的问题是涉及到中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根本问题。史组长于2015年12月18日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时表示,发展PPP模式要增强社会资本的信心,如果没有制度的保障,社会资本就会担心他的投入能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能不能收到长期有效的回报。

 

从实际进展看,目前民营资本参与PPP的积极性并不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诚信缺失的情况大量存在,尤其是“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比较严重,因此社会资本对此有很大的疑虑。社会资本在PPP模式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在国家相关法律保障和政策衔接不健全的情况下,一旦出现纠纷和分歧,社会资本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信投资集团相关人士认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颁布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正视问题所在的表现之一。

 

营造良好环境

纵观PPP模式在中国推广的历史,从单纯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开始,到逐渐考虑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再到考虑社会资本的地位和权益保护问题,社会资本的权益保护在逐渐得到加强。

 

2013年7月3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总理提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这被看作是启动PPP模式的一个信号。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PPP提升到政府决策的高度,PPP改革发展进入快车道。

 

2015年4月2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该法规被认为是PPP推进的“基本法”。

 

随后,多部委如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等共同发力,协同推进PPP模式。

 

2016年后中央政策逐步向规范化靠拢。例如,2016年8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2016年10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财金[2016]91号)。这些规章制度树立典型标杆案例,规范地方政府作为,在无形中保护了社会资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