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哥伦比亚首都波哥达市签订服务合同,由非政府部门对该城市的四个片区进行垃圾收集和街道清扫工作,以及对垃圾填埋场进行运行管理、维修,该项目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成功的案例,但资料显示,大连市正在朝这个方向改革。其改革的目标是,首先成立专门的垃圾收运作业队伍,可以是环卫部门下属实体改制成清运公司,也可以由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但清运公司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公司法运作的实体,并由大连市政府向居民收取垃圾排污费并支付清运公司的运行管理费用。

 

BOT在我国已普遍存在于交通建设、城市供水、供电和污水处理等领域。BOT在城市垃圾处理方面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在沿海地区,如广东省已有一些国外企业在积极探讨垃圾焚烧发电的BOT方式。惠州市也已和加拿大某环保公司签约,由该环保公司独资经营5×100t/d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从各个方面显示,BOT方式将成为今后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主导方向。

 

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部门将特定区域的垃圾处理事宜完全授予非政府部门,非政府部门直接通过向服务对象收取排污费实现其投资回收和各种成本费用,政府部门的作用是制订垃圾处理标准、规定收费标准和监督非政府部门对垃圾的处理效果。这种形式在国外有所实践,但在国内短期内不会有大的发展。

 

合资公司是指通过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对某一城市垃圾处理公司共同投资控股、负责处理城市垃圾,政府部门既是法规制订者和调节者,也是积极的参与者和收益者(通过持股)。一般而言,这种合作形式往往和服务合同、BOT、特许经营等结合在一起,比如政府部门可以把服务合同、BOT、特许经营等优先给予合资公司,从而将一切有效资源充分地用于城市垃圾处理。南美洲的主要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城市垃圾处理,我国也出现了这种方式,如广西桂林市中德合资垃圾堆肥厂,以及北京环卫集团与房山区政府共建的环卫公司等。

 

在此针对在城市垃圾处理领域实行PPP模式,政信投资集团有关人士给予了诚恳的建议。首先,政府部门应进一步重视PPP模式在城市垃圾处理领域的作用,积极鼓励并支持非政府部门参与城市垃圾处理,并为之提供适当的免税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制订相应的垃圾处理标准、排污费标准,并监督垃圾处理的效果,加强宣传,争取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排放。

 

其次,非政府部门应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非政府部门的经济意识较强,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垃圾资源的潜力,不仅能解决长期困扰政府部门的垃圾问题,而且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助于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和减量化。

 

再次,应不断追求产业化、规模化。产业化、规模化是PPP模式的特点,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是其根本的途径,粗放型、低水平、小规模经营会阻碍PPP模式的发展。

 

另外,还要转变市民和部分政府官员的观念,增强综合利用垃圾资源的意识,提高有关的政策水平,只有这样才有利于非政府部门参与垃圾处理的积极性。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向居民和单位收取垃圾排污费,并支付给垃圾处理厂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可行的,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