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作为政信投资集团及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专家,受邀参加了“中国政信发展论坛‘走进贵州’系列活动暨‘贵州省县域地方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培训会议”。会上,他用深入浅出的语言,接地气的讲解方式,为我们详解了近期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在此,我们将吴亚平讲话内容进行了编辑整理,以飨读者。

 

 

吴亚平:

 

今年4月份刚发的《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要明确政府投资行为。《条例》里面明确规定了政府投资怎么投,政府的钱怎么筹集(钱从哪里来)等问题。《条例》跟规划、指导意见不太一样,通常来讲规划和指导意见会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但是条例是有立法的含义,明确主题才是主要内容。《条例》里面以立法的形式列出了很多负面清单,以“不得、禁止”来明确规定不可以做的动作。

 

 

《条例》的四个主题

 

《条例》有四个主题:一是怎么样在投融资领域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包括政府投资边界、企业投资边界也就是说产业领域和公共领域怎么切,同时在公共领域怎么切政府的投资范围,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二是补短板,补各个方面的短板。

 

三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四是防风险。防风险主题是要防违规融资,防范隐性债务。

 

三道防火墙化解风险

 

为做到防风险,《条例》设定了三道防火墙。第一道防火墙,落实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政府投资项目在决策审批的时候要落实建设资金,这是把风险扼杀在源头;第二道防火墙,在项目开工之前,要核定概算,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跟政府预算衔接;第三道防火墙,规定项目建设阶段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让施工方垫资,不得以其他的方式违规融资。

 

如果突破了这三道防火墙,那肯定是违反了《条例》,违反了法律。这不是违反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约束作用是有的,然而形不成绝对的约束力。但是《条例》不一样,三道防火墙都突破的话,肯定是要被法律制裁的。因此,作为投资主体的政府,投资行为一定要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条例》的改革定位和目标

 

《条例》把政府的投资行为框好之后,接下来怎么办?接下来不管是公共领域还是产业领域,是要让企业来投资。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异地的国有企业,还是本地的国有企业,或是外资企业,统统来讲都是企业,都可以实现公平竞争,这是《条例》要实现的一个改革定位。

 

 

《条例》要求地方投融资模式转型的目标是:政府不能大包大揽,在公共领域政府也要向后退,尤其是不能大包大揽一些经营性项目、有较好收益的项目。我们的努力方向是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同时在融资,供给主体来讲要着力于债权融资的方式,这是我们改革的目标模式或是努力方向。

 

总体上来讲,《条例》的思路就是在公共领域,也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和正确发挥好政府投资作用。在基础公共领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该是从原来主要政府机构融资走向企业金融和项目金融,以实现双轮驱动,两条腿走路。贯彻《条例》最终是为了将来把政府投资的边界框定好。政府将公共项目做好了之后,就把其他更多的投资机会让步给市场主体,让步给其他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以上是吴亚平对《政府投资条例》的讲解,后续还将继续推出有关他的精彩讲话内容,敬请期待。